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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一家物流公司做搬运工,入职不到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工卡,无工资、打卡记录。工作时被同事开叉车压到左脚脚背,5个趾骨骨折,右腿小腿多处骨折。目前刚做好手术,手术费用都是老板垫付的,现在有几个问题想咨询:

1、手术后医院要求出院,然后一年后去医院取钢板,这段期间当事人无法工作,并且需要人陪护,这个费用应该怎么计算,可以找老板要吗?

2、出事后有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当时老板也承认有雇佣关系,并有录音证据,后期应该怎么索赔?

3、目前正在申报工伤认定,但是没有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只有派出所笔录,劳动局会受理吗?能认定为工伤吗?

劳动纠纷 2018-11-08 15: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在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报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提出工伤认定申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从业人员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 您好!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供的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同时,根据工伤认定需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资料:
    1、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明材料;
    2、相关旁证材料原件(如:旁证、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3、事故现场示意图(交通事故路线图);
    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的);
    5、当地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刑事案件的);
    6、单位、企业法人注册登记材料(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7、工伤认定须提交的其他资料。 外宿证明不是必须提交的材料。
  •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失业,如果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提供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否则劳动保障部门是不予办理的。
    因此,劳动者离职时要索要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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