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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公司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刚好3个月被无故辞退,公司也不愿意给任何赔偿,这种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18-11-08 18: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没签合同并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单方面辞退劳动者,应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 无故辞退是违法的,可以要求两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要注意在没有接到正式辞退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否则拒绝办理离职手续。
    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辞退你就不上班,到时用不良单位会不承认说你自己旷工,按自动离职处理。这样你没有证据证明是公司辞退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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