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我2008年1月1日入职北京某公司担心销售职务后提成为部门主管,工 地点为廊坊。我于2011年10月7日开始休产假,公司批准我4个月假期, 产假前工资构成为1500基本工资+1800岗位工资+210饭补+业绩提成,但是公 司一直没有和我签订书面合同。 产假结束后因孩子太小我又请了2个月假,但是我发现我的工资卡里工资只有2个月的工资,并且按照1500元基本工资发放。 我需要咨询以下问题: 1。29岁生育产假4个月是否符合劳动法? 2.我的工资 我认为是3510+提成 不是基本工资1500是否符合劳动法? 3.因为没有生育保险,我的产假,生产住院手术费用是否应该公司报销? 4.如果和公司协商解决不成,我是否可以要求因为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赔付我双倍工资?

保险纠纷 2018-07-03 18: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⑵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配偶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
      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原始发票、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到本人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男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  《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到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不需要失业时间证明书,要求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
    希望您继续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公司拖欠自己的工资,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 没签劳动合同员工辞职时可以拿到以下的报酬:
    1、员工应付的劳动报酬;
    2、从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没签劳动合同,公司还要依法支付一年内的双倍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4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