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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长的工资是底薪加提成的,提成是根据所有店员业绩的平均值来计算的,不是根据自己的业绩来的,那么在年休的那几天里,店长是否还能拿店员的平均值,还是说不计算那几天的平均业绩,只给底薪呢

劳动纠纷 2018-11-08 19: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工资计算的问题,以加班工资为例,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
    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工资没有底薪合理的。 具体的工资,应根据单位规定,由单位和职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确定,在工资的组成中,不一定要有底薪的。 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在职工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后,单位所支付的月工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职工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单位是违法的,职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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