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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工资发的是现金,六月15号发上个月的工资,六月13号到17号之间我请假了,工资发下来了,但是我没法领,一直在财务放着,18号回去上班,车间主任怕我不想干了,就工资发的现金,发工资的日子我请假了,回来的时候,公司领导压着工资不给,说要等着和下个月一起发。压着五月份的工资,他说如果我要是辞职的话,必须从现在18号开始到下个月18号,而且五月份的工资就和这个月一起结算,我想要回五月份的工资,但是他就这样压着不给,还不让我找财务拿工资,还说他都给财务说好了,我就是去找财务也不给。车间主任这样做这个不合理?

调解 2018-11-08 22: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不发工资,该怎么办?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者可以通过投诉要回工资。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一)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
    (二)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拒不支付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四)其他侵害劳动者合法工资报酬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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