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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五月份开始也来一家贷款公司工作,工资是底薪加提成,提成是下个月发放,员工有三个月保护期,但是提成的最后计算需要根据员工一个月的累计分数决定,就是提成需要乘以当月的系数,培训的时候讲过分数的计算,有加分项有减分项,但现在六月份的佣金出来之后告诉我们提成要打折,但是六月份就一直没有加分项了只有减分项,问领导,他们就说从六月份开始就没有减分项了,但是一直通知我们,之前在六月份佣金出来之后告诉我们分数减的多的要打折,还有就是我现在还在保护期,五月份的时候其他在保护期的同事分数扣的超过了标准,但并没有打折,所以老同事都说在保护期内工资不打折,结果六月份佣金打折后和领导反应,领导说上面的领导说,如果觉得不公平的话,把他们五月份的工资打折,我觉的这并不合理,因为我们是看到公司五月份对分数扣的多的同事没有扣分并且可以加分所以没有在意分数的问题,并且在五月份的时候我们还可以自己随时查询分数,但是六月份开始就不能查了,我可以到劳动局申诉么?谢谢

劳动纠纷 2018-11-09 07: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讨薪: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 1、 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这种违法行为,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你还要找一些同事为你作证证明单位拖欠工资;
    2、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3、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 你好,关于最低工资标准包括绩效工资吗的问题,绩效工资不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单位工资形式为:实发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实得工资是一个必须达到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这种薪资标准与劳动法中所规定的“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相悖了。
      换句话说,实得工资是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就算是由于员工绩效或能力不佳造成了绩效工资缺口甚至变成零,也不得低于这个界限,而用人单位这样做是违法的。   绩效工资分为广义绩效工资和狭义绩效工资,广义绩效工资又称绩效加薪、奖励工资或与评估挂钩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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