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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因为最近辞职老板强扣我的工资,我去了劳动局发现店名和营业执照上名字不一致,劳动局不受理,而且我现在手上证明我曾经在职的证据都不见了,我没有社保,没有工牌,没有合同,只有人证,怎样可以再去维护我的权益

诉讼 2018-11-09 10: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补偿的情形有: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用人单位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机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8、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且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提出的;
    9、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如果不存在以上任何一种情形,则单位都没有必须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的法定义务,除非单位自愿支付给你。
  • 即使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无劳动合同,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员工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调节;在调节不成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裁决。员工可拨打12333针对投诉相关事务进行咨询。

  • 一、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据,一般是劳动合同;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可能就要尽量准备如下证据:
    1、工资转账凭据;
    2、考勤记录;
    3、工作证件;
    4、人证;
    5、业务相关证据等;
    6、加班的证据;
    7、入职通知书;
    8、录音证据。
    二、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一般就是银行卡就该月没有转账记录。
    一般劳动者能证明劳动合同关系就可以了,拖欠工资由劳动者主张这个事实即可,拖欠工资的事实一般由单位举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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