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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1家私人厂干活,刚进厂子的时候老板说每月8千元,干到4月份停为至,由于干到2月份的时候厂子没有原料停了1段时间,老板不让走,我就在厂子看门,后来有料开始干到了4月十号左右就停工了,我就去算工资,老板不给我算停的时间的工资,我就是想问1下老板该不该给我看厂子的工资呢,我去了劳动监察大队,监察大队工作人说没有合同不好要,是不是我现在就要不上我的钱了?监察大队的工作人说就是我去劳动仲裁也没有用,我该怎么办,是不是没有签合同就意味着老板说了算吗!真的没有办法了吗?我能不能就没有签合同要求劳动仲裁让老板付我双倍工资呢,可是我没有合同劳动仲裁会授理吗

仲裁 2018-11-09 10: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解决劳动争议有四种途径,
    1、协商
    2、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4、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是比较特殊的民事纠纷,它的原则就是"先仲后裁",不经仲裁法院不会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到公司住所地的劳动仲裁机构领一张仲裁申请书,把申请人的信息、公司信息填好,写上事实和理由、诉讼请求,提交你掌握的证据,等待通知。根据仲裁庭的通知按时出庭即可。
  • 劳动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且视用工满一年之日已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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