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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在塑料再生颗粒厂上班,大多数是夜班,工作十二小时,屋内高温并且有浓烟,气味难闻,在一次工作中突发脑出血,抢救以后落下后遗症,以前无高血压,请问算职业病吗,算工伤吗?可以要求厂方赔偿吗?

工伤赔偿 2018-11-09 19: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工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 从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月内,生病员工可以要求单位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或者从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生病员工本人去申请也行。然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评定伤残等级。
    之后,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若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则由社保中心支付相关费用;若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则由单位支付全部费用。

  •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7个月工资
    2.护理费:工伤生活护理费包括两部分:
    一、工伤医疗期护理费,按医院建议配备护理人员,按护理人员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计算。
    二、工伤鉴定护理依赖程度后,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护理费标准,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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