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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会议上口头辞退多名员工,没有及时给辞退通知书,叫我们做好了交接手续,谈赔偿的事没有谈好,现在又要我们上班,时间减少工资也低了很多,我们可以拒绝上班并劳动仲裁吗?谢谢

仲裁 2018-11-09 20: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劳动仲裁,从立案之日起,45日内结束;因案情复杂的,经劳动仲裁委主任批准,可延长15日,也就是说,劳动仲裁从立案到结案,最长60日;
    2、 如果是群体事件,比如有十人以上的民工讨薪,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会优先立案、优先审理;
    3、耽误的时间主张误工费,没有法律依据,仲裁委不会支持;劳动仲裁开庭很快,最多耽误劳动者半天时间,不会有太大代价,而且劳动仲裁免诉讼费;如果自己没有劳动仲裁经验,还可以请远程指导,比律师费便宜很多;
    4、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在仲裁开庭达成调解协议对方不履行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在法定时间内到法院起诉。
  • 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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