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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找厂里要工伤赔偿的钱,但是停薪工资出问题了。我个人感觉厂里好像不懂工伤条律一样。居然还拿2011年的停薪工资算。我真的无语了我想请求仲裁员帮我跟厂里领导邀请到保障局调解跟他说说这问题。请问有可能吗。一天十二小时每个月基本没啥休息。如果自己请假半天也会被扣二百多。现在厂里领导居然说是计件。打我一千三百块。他自己厂里是规定每个月产量超过几十万才加五十块一般每个月也就加五十或者不超产量因为厂里机器就那速度不停的开也就一个月超产量奖也就二百。他招聘上面也写了每月2700~3500现在受伤了居然给计件和2011年的基本工资。你说我真的跟厂里无法沟通该怎么办。他就一句话以前工伤都这么给的。请问我去保障局请求仲裁先调解可以吗?其实我做的是计时的满勤二百,它超产量奖根本没指望。其他的都是固定的。

仲裁 2018-11-09 20: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有关劳动法工伤工资标准的规定如下:。
    1、单位承担治疗费用
    2、单位负责工伤人员的工资,治疗期间的工资为本人受伤前的原工资不变,单位按月支付
    3、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按单位出差人员标准的70%(或当地标准)由单位支付
    4、住院治疗期间如有护理的护理费用按当地标准由单位支付
    5、根据伤残鉴定得到的伤残等级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如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还需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与单位协商解决工伤赔偿的事,如果协商解决不了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劳动者调解是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情形下进行的,不可以反悔。受到工伤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赔偿协议后,劳动者又提起仲裁和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的,对该协议的效力应当区分情况处理:
    (1)如果该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前提下签订,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认定有效;但是如果劳动者能举证证明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符合合同变更或撤销情形的,可视情况作出处理。

    (2)如果该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签订的,且劳动者实际所获补偿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可以变更或撤销补偿协议,裁决用人单位补充双方协议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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