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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下班途中自己摔倒,腿骨折,可申请是工伤吗?或意外事故,要求公司赔偿吗?

工伤赔偿 2018-11-09 23: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下班途中受伤,只有两种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即: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以及”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赔偿: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 在工伤认定中,如果因工作原因,不论是事故伤害,还是意外伤害,都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属于工伤要符合二个条件:
    1意外事故是由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引起的事故伤害
    2受伤者不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如果认定了工伤,就只能走工伤保险赔付,单位要负责你医疗费用的垫付和修养期间的生活补助。如果走意外保险的话,不能认定工伤,要看保险赔付额度,单位不必承担更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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