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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公共河滩7亩,1989年通过管理成为可耕地,现在政府建设河堤,把原来的7亩河滩变成河道,想得到一定的补偿吗?合理吗?

综合法律 2021-08-12 05: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 国家征收土地,根据土地原用途的不同,有不同的补偿标准,征地补偿的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都不一致,一般在每亩三四万元至十几万元之间。征收耕地具体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 根据当地补偿规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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