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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搞开发,征了本村100多亩耕地,作为补偿就帮我家给的土地补偿,这土地补偿也是我家之前的菜园地和鱼塘,现在我家把菜园地和鱼塘给整平之后,有8间房的宅基地,自留3间,余5间出售给本村村民了,请问合不合法?乡村搞开发,征了本村100多亩耕地,作为补偿就帮我家给的土地补偿,有8间房的宅基地,请问合不合法?

损害赔偿 2019-04-19 09: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每个地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补偿标准由当地的政府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土地性质等因素制定:一般征地补偿的费用项目包括:征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安置费(按安置人口算,每人补偿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最高不得超过15倍)、土地上的附着物及青苗费,具体的补偿额度需要咨询当地的征收办。后两项需经评估,按照评估后的价值赔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 关于宅基地补偿的问题,农村宅基地退出的政策各地都不一样,国家也正在探索相关的机制。目前已经发布了宅基地有偿退出管理制度的地区一般的补偿办法分为几种,一种是纯货币补偿,一种是以换房券或者买房券的补偿,有些地区还有进入城镇生活后的社保补偿等。
    例如,平度市出台的《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暂行办法》规定,单户退出宅基地使用权的,对原宅基地上建筑物拆除复耕,经验收后,按复耕面积给予复耕者补助,补助标准为20元/平方米。
    全部放弃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户自宅基地拆除复耕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内在平度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享受每户1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货币补助。因此地方的政策具体还是以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为准,其他地区的政策参考意义不大。
  • 土地补偿纠纷的解决方式:
    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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