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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妇有义务赡养妻子吗?

继承 2021-08-12 07:5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儿媳对公、婆没有法定赡养义务。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第二十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法律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有赡养义务。
    同理,儿媳不是法定继承人。法律鼓励丧偶儿媳对公、婆尽赡养义务。《继承法》第十二条就有这样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将丧偶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列为与子女同一顺序继承人。
  • 赡养义务是平均的,但是生活条件不一致的,经各方协商,可以不均等承担。 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
    子女不能以父母对其年幼时的关心、疼爱程度或者结婚时资助的多少作为砝码来衡量赡养扶助义务的多少。   至于赡养扶助父母的方式,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不在父母身边的子女,可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还应当经常关心、照料父母的生活;当父母由于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担为其治病所需的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外,还应承担照顾、护理父母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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