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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修理厂上班,因为每修1个车,都要开增值税发票,公司不愿意掏这个钱,就乱在我们工资上面扣百分之20,用来交税,请问我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8-11-10 09: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以个人名义去税务局开劳务费发票,其税率的确定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去税务局开个人劳务发票,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不足4000元的部分,扣减800的免征额,超过4000的部分,就要扣减20%的免征额。
    (2)如果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过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话,还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征收办法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所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再加征五成。
    另外,超过5万元的部分,再加征十成。
  •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以及其他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合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等,根据上述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即使未与劳动者签定合同,也不能任意扣发劳动者工资。
  • 符合纳税条件的,应当纳税。建筑工人是否应当纳税,与是否订立劳动合同无关,工资薪金所得,应当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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