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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工地干活受伤!现在工伤鉴定书出来了、十级伤残!但是我现在还需要做二次手术取钢板!请问这笔费用应该谁出?

劳动纠纷 2018-11-10 13: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二次手术费,是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请看《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一次性伤残补助就在领取到劳动能力鉴定后,提供相关如工伤认定、鉴定结论、身份证等材料,可以到所在地劳动局工伤保险赔偿窗口申请领取。其他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需要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提供相关材料才可以申请领取。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应当由包工头、建筑企业、分包发包企业承担责任。建议先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待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工伤待遇。工伤治疗的康复期间工资照发,住院按70元一天支付伙食费。
    如构成伤残的,劳动关系继存期间可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后可获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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