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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结束后,乘公共汽车回家,下楼梯的时候踩了一个小楼梯,摔倒了,脚踝疼。我不太在意。我起床去家,到家后肿了,疼了。这是工伤事故吗?

劳动纠纷 2021-08-13 18: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所以,首先必须要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其次还需要在认定书里面明确不是员工的主要责任,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 上班走路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而摔伤的可以认定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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