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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哥在一盐厂打工,最近上吊自杀身亡,家有84岁老母亲,大哥无子女,单身。我们弟兄四人。这种情况盐厂能给赔偿吗?如能赔,能赔多少?怎么算?我们都是农民

综合法律 2018-11-10 17: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自杀不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自杀属于人身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6条的规定: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意思就是说,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公司原则上不赔付保险金。
  • 社会保险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所以,关于社会保险怎么赔的问题要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 由于社会保险包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几种保险,因此,社会保险具体赔多少需要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例如生育保险的赔偿报销范围如下: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漫画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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