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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房子是广西桂林临桂新区XX的一套二居室,全部住户搬入也是2年多,我今年三月份室内装修,发觉房顶漏水,告之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找了房地产商,一直未理,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21-08-14 22: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权法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 只要房子在保修年限内,可以找开发商进行协商,要求其进行修缮甚至赔偿损失。如果开发商拒绝履行,双方未能就修缮事宜达成一致,可以先行自己修复,待修复完成后起诉开发商要求赔偿损失
  • 房屋漏水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应该由开发商承担责任。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是两个主体,业主与开发商及物业公司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业主与开发商是买卖合同关系,业主与物业公司是委托合同关系。
    有的物业公司是开发商的下属公司,有的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个人,但不等于开发商就是物业公司。如果业主遇到房屋漏水,多次找物业维修而不能解决问题,业主应该起诉开发商,而不是起诉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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