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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在成都上了半年班, 用工单位说试用三个月 后转正,7月一号正式转正,但是他没有正式跟我签合同,而我出于他们公司前景和工作环境考虑我本打算工作到年底离职的,当时也是想检验一下公司说他们什么都是专业的,都是国际化标准,所以没有主动跟他们索要合同,我没问他们,而他们也就这样拖着,也不给我交社保,中间只发了等邮件说我正式转正了,期间行政部门问过我是否要交社保?还跟我说最好是不要交。从七月开始工资是按照转正后发给我的。但是由于工作环境和我自身原因考虑我在7月底提出了离职。这期间老板提出挽留我继续工作,但是期间发生了一些事情让我实在不想留下,我在八月底的时候我再次提出离职并要求他们赶紧找交接的人,在工作期间我没有给他们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工作无失误。九月底离职的时候,他们说九月份工资会在10月十五发给我,我在十五号看工资的时候他们扣除了五百,我去核对账单时发现他们没给我发,我打电话给他们询问原因时,老板娘说他是按照试用期发给我工资,还说那五百可发可不发给我,还说是因为我没有跟他们签合同所以不发给我那五百,现在这个情况我应该怎么办,他们是否违反了相关规定,我是否可以拿回我应得的工资?

合同纠纷 2018-07-04 01: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规定,试用期本来就是合同的期限内的。除非双方有明确的约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试用期工资,否则当事人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仍不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 没签劳动合同员工辞职时可以拿到以下的报酬:
    1、员工应付的劳动报酬;
    2、从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没签劳动合同,公司还要依法支付一年内的双倍工资。辞职是可以有工资的,劳动者辞职到期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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