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劳务派遣工满一月没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劳务派遣单位赔偿双倍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18-07-04 01: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不能解除合同。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裁减人员: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二、如果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收回《工伤证》并交至经办机构,办理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

    (一)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
    (二)项、第
    (三)项、第
    (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三)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九级10个月。
  • 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公司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无论在什么场合下,只要涉及到权利义务都需要签订一份合同,以此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合同有利于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如果没有签合同,很可能会导致双方协议不成立,或者日后一方反悔违约给另一方带来损害,所以进行民事行为过程中比如租赁、雇佣、借贷等等都要签订合同。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保定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