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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写着男方不给抚养费还能让他给吗如果男方要回孩子的抚养权能要回吗

离婚 2018-07-04 01: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方不愿意抚养子女的,可以与男方协商由男方抚养子女,如果双方都不愿意抚养的,则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有下列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因此您想要放弃孩子抚养权的,则您可以提供证据证明您的情况对于孩子成长不利。如果最终由您抚养子女的,您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子女抚养费,数额一般为男方月总收入的20%至30%。
  • 你好,一方抚养孩子,一方支付抚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抚养费的计算。经法律程序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
    只有一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30%给付,有多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20%给付。
  • 离婚后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办?

    离婚协议不属于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但当事人可以以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
    (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因此,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无法履行的,可向法院起诉,待法院审理后,才可依据法院的裁判申请执行。

    温馨提示:

    关于离婚协议是不能向法院申请执行的。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法律对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有着严格的要求。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以下几类:


    1、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2、裁机构的裁决;


    3、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4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

    凡不在前述列举范围内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都无权介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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