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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请问一下,我恋人在怀孕期因慢性阑尾炎亚急性发病为了更好地安胎而向企业病事假前后左右病事假2个月,如今企业因不可以担任企业工作标准消除劳动合同书并且心态很不太好,我该怎么做?感谢!

劳动纠纷 2021-08-15 11: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针对孕期内女职工建立了特殊的职业保障机制,规定女职工在孕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通过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也不能通过经济性裁员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该条规定适用于所有劳动者,包括处于孕期内的女性职工
  • 孕期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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