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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单位老板任务我不能胜任工作,在12.24晚间9点给我发信息让我第二天进行交接,我已经于第二天交接完毕,但是单位老板不给于12月份工资,请问我有权进行利益维护吗?单位辞退我的原因有这几条:一:随意改动工资表,但是工资表不是我制作的,我只是复核人。二:固定资产盘查不清楚。我进行了固定资产盘查,但是没有符合领导要求。三:越权公司事务。这件事情我还真不知道怎么会越权,我也不清楚我越权了什么事情,请问根据以上几条我不能要求赔偿损失吗?因为他没有提前通知我离职,对于他说的给公司造成一万多元的税务损失,我已经在前面向你咨询过了,请问我这样的情况可以维护我的利益,要求给我12月份工资,并且要求赔偿吗?

合同纠纷 2018-11-11 09: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下列款项:
    (一)劳动者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应当代扣的其他款项。
  • 退婚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对方认为和你没有感情,要和你离婚。第二种可能是对方是借婚姻骗取钱财,如果属于这种情况,有可能认定为诈骗,你的财产追回还是有一定的可能性的。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 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所以,如果你们已经在一起共同生活了,你的情况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返还彩礼难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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