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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一年工资,应得12050元,公司已支付3888元,还欠8162元,公司一年后倒闭,还未支付员工所得报酬,请问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有哪些规定?

合同纠纷 2021-08-15 12: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1] 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和用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
  • 公司未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没有合法的经营资格,不具备经营主体资格的独立法人。其以公司名义招用并开展经营的行为是违法的,需要对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但无需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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