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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5月27日进新公司,工资之前和老板确认没有试用期,1.5万一个月,另外还有油补2000,餐补300,提成分红另计。

6月15日公司发5月工资了1110,(是按1万标准计算,没按1.5万计算。没有油补和餐补),当时立马问了老板,老板说前3个月先1万,差额的部分算公司欠我的,之后再补足,也就是前3个月每月公司欠5000我。

到本月也就是7月15日,公司发10800,其中油费没和我协商就只给了500。

我入职是没有试用期的,现在从5月27日到今天,已经一个多月了,公司一直没有给我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是一周6天,每天8小时,也没有按劳动法给加班工资。请问,如果我现在离职,公司按规定要给我多少赔偿

劳动纠纷 2018-11-11 10: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如果公司没有给你劳动合同,无法证明你还在试用期,你可以快递形式寄送书面辞职书(保留快递单据),30天后即可离职。公司不予结算工资的,你可去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 自己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除非是因为公司有以下违法行为导致你辞职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 自己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除非是因为公司有以下违法行为导致你辞职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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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直没有给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按劳动法给加班工资。公司按规定要给我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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