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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合同甲方写的是总公司名称,但盖章的地方是分公司的章,可以吗

合同纠纷 2018-11-11 11: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集体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第一,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不同。

    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代表职工的工会组织,另一方是企业

    。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个人,一方是企事业单位或雇主等。
    这就是说,劳动者个人不能签订集体协议,而工会组织也不能为劳动者个人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同。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都以工作任务、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为基本内容,但在具体订立协议时是有区别的。
    集体合同调节集体劳动关系,内容全面、复杂,带有整体性。劳动关系的内容在法律、法规中未作规定或只规定基本标准,以及个人劳动合同中的某些问题未由法律、法规规定的,集体合同都可以规定。
    而劳动合同的内容比较简单,一般都在法律、法规中直接规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可由劳动合同规定,那是单一的。

    第三,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产生的时间不同。

    集体合同产生于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中,它不依单个劳动者参加劳动为前提。
    而劳动合同产生于当事人一方的劳动者参加劳动前,是以劳动者就业为前提,是劳动者个人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

    第四,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作用不同。

    集体合同制度的作用在于改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群体利益。
    而劳动合同的作用在于建立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的权益。

    第五,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效力不同。

    就职工一方来说,集体合同对一个单位的全体职工有效,而劳动合同只对劳动者个人有效,且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

  • 劳动合同怎么写?以下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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