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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对于公司法的解释五

公司企业 2021-08-16 17: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法解释四适用,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理解与适用是: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原告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决议的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
  • 你好,公司法解释三主要针对了以下一些内容:公司设立、出资、股权确认等纠纷案件的具体适用法律问题做出统一的规定。重点解决瑕疵出资、虚假出资、抽逃资金法律责任承担,以及隐名股东权益保护等存在的法律问题。
    可以看出着重解决公司的资本和股权所有的问题,这些内容对我们影响可能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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