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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12年1月6日公司委派去出差,回来的路上出了交通事故。当时我坐副驾驶,由于天气冷桥面结冰车侧滑撞向桥墩。我受伤,后经交警处理,事故报告司机全责。随后住院治疗,公司给我报的工伤。之后劳动局工伤科先认定了属于工伤,之后经荆门劳残鉴定工伤级别为七级伤残。到现在我右眼无视力,我找公司商量赔偿事宜。公司态度一直都是说报了工伤就该社保赔偿,公司只给我住院期间的伙食费和人工护理费。我现在还在公司上班,接到财务一个电话说社保那边结果下来了,赔偿金额两万多点。七级伤残才得到这点赔偿金吗? 如今已过去三年多,公司对此事不闻不问的,我该如何找公司赔偿此事,求指点

工伤赔偿 2018-11-11 20: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工构成工伤七级伤残赔偿: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根据鉴定发票确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提: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广东省标准分别是6个月和25个月本人工资。若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其中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不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法律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简称“基数”),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Ⅰ级(100%)到第Ⅹ级(10%),每级相差10%,即
    一级基数×年限×100%多个伤残等级的计算方法:
    多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从10%到%1,即:
    一级伤残10%;
    二级基数×年限×90%二级伤残 9%;
    三级基数×年限×80%三级伤残 8%;
    四级基数×年限×70%四级伤残 7%;
    五级基数×年限×60%五级伤残 6%;
    六级基数×年限×50%六级伤残 5%;
    七级基数×年限×40%七级伤残 4%;
    八级基数×年限×30%八级伤残 3%;
    九级基数×年限×20%九级伤残 2%;
    十级基数×年限×10%十级伤残 1%;
  • 在一起车祸案件中,受害人的伤害符合《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伤残级别标准的,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确认,拿到构成伤残的鉴定意见,受害人即可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特殊项目赔偿。残疾赔偿金 =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伤残赔偿指数 × 依据受害人年龄确定的赔偿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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