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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本人在单位51值班时。突发疾病。由同事送到医院急诊,家人赶到时本人已昏迷。后经医生确诊为脑梗。本人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法自理,去单位申请工伤。单位说不符合工伤条件.因此耽误了最佳申报时间。现在我该怎么办。因为我的病情继续在恶化。经济非常困难。我该如何为自己的合法利益争取。为我的家人解忧。谢谢

劳动纠纷 2018-11-12 05: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拿到认定工伤决定书以后,再按以后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拿到鉴定级别后,根据级别就可以计算出赔偿金额。
  • 上班期间48小时内死亡的属于工亡,单位应当赔偿。 职工因工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损失等其他合理的费用。
    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简单来说,发生工伤后30天内,单位必须申报,单位不申报的,职工个人可在发生工伤一年内自己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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