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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受伤,当时认为没那么严重,没有上报工伤,可三个月以后回题出现了,请问还能报工伤吗

劳动纠纷 2018-11-12 06: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第一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及时到当地人社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因为工伤认定的时效为一年,所以必须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超过时间,就无法做工伤认定,你的赔偿也就得不到了,如果去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他们说暂时无法做认定的,你也要做一个备案登记,简单一点说就是将伤者姓名、用人单位、工伤时间、地点、以及相关情况做个登记先。
    二、第二步,维权方法。可以就赔偿问题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委托律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三、工伤赔偿请求。一般有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因工负伤导致停工留薪期间的待遇等费用,伤情严重达到伤残程度的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具体还要看案件情况。
    四、一般来说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因工作发生事故属于工伤,但具体是否构成工伤仍然需要进行工伤科进行认定。
  •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以下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 您好! 1 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 2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5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
    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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