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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时效是多少?根据什么?

行政诉讼 2021-08-19 16: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一般性规定(2015年5月1日前起诉期限尚未届满的):   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一般性规定(2015年5月1日前尚未审结案件的案件):   从应当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3、特殊规定:   行政机关未告知起诉期限的,起诉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   (三个月还是六个月就遵循前面的一般性规定),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4、最长时效的规定:   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人民法院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 行政诉讼时效分为普通时效和最长时效,普通时效一般为三个月,适用该时效时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行政相对人必须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二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必须告知了行政相对人诉权或者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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