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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说员工进公司的时候15号发工资,控制半个月的工资。但是,到了15号为止,突然说到15号为止休息了2天以上的15号不支付工资,到了21号为止,突然没有告诉我们这个合理的事情吗?而且,这是上个月的工资,这个月的15号休息了几天关闭了上个月公司说员工进公司的时候15号发工资,控制半个月的工资。但是,到了15号为止,突然说到15号为止休息了2天以上的15号不支付工资,到了21号为止,突然没有告诉我们这个合理的事情吗?而且,这是上个月的工资

劳动纠纷 2021-08-20 00: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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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问题最好通过起诉的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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