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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在公司a部门,因为和公司一致,所以去了b部门。劳动合同没有书面变更(公司系统信息变更为b部门),2年后b部门被收购,本人不同意跟随过去的公司,不能继续提供b部门的职场。强制变更为b部门。我不同意。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可以向公司提出索赔吗?原本在公司a部门,因为和公司一致,所以去了b部门。劳动合同没有书面变更(公司系统信息变更为b部门),2年后b部门被收购,本人不同意跟随过去的公司,不能继续提供b部门的职场。强制变更为b部门。我不同意。

公司收购 2021-08-20 01:3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司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如果职工不同意的话,是可以拒绝的,只有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的时侯,才可以去主张经济补偿金的。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的话,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公司单方面更改劳动合同,如果旧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用人单位和你都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单位的这种行为应该归类到劳动合同变更上。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也就是说你不同意,用人单位就不能变更,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属于一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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