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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找的跟单员,让我们去北京培训,交了600伙食费,我们去了北京培训,培训是假的,我们去了货场结果让我们做装卸工,我们做了很累,累的腰疼,让我们回家休息我们不想干了,想退伙食费他们不给退还让我们交400元违约金,今天我们去找他们对我们是恐吓又吓钱还能退吗唬,

消费者维权 2018-11-13 01: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 对于合同违约行为,合同当事人有约定违约金的,合同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的,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另外,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1、周六上班用人单位应支付二倍加班工资或者安排补休的。如果老板不给加班工资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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