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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工,我工作2年零2月,公司计算是满2年补2个月工资,后零2个月是按平均工资除以12等于数字再乘以2下月,就是零2个月工资。这样算法对吗?

劳动纠纷 2018-11-13 06: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2)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3)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 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 “制度计薪日”即用于日工资的计算的月计薪天数,在工资发放的时候与许多考勤项目相关,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资,加班费计算,工作不足一个月时的工资计算等等,都与“制度计薪日”及日工资数相关。
    月计薪天数、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方法为: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
    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节假日)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 用人单位内部工资分配是自主权,可以按小时计薪酬。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资保护制度,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工资分配形式和水平。
    全日制职工工资分配可以实行小时工资分配办法。  《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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