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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在北京工作。病假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劳动纠纷 2021-08-22 01: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在职病假工资计算如下:  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病假工资=(计算基数/
    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基数计算,但约定的基数不能低于对应的职位的工资标准。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有工会的或者职工代表的,可以在集体劳动合同中约定病假的工资计算基数
  • 生病是每个人都避免不了的,如果遇到生病需要请病假的话,病假工资如何计算的呢,这个问题是每个人都会关心的,跟一起来看看病假工资如何计算的吧。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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