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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在公司加班受伤 左手大拇指第一节切掉三分之一 比右手大拇指短一公分半 但是没伤到骨头 这样算伤残吗  公司就光给看病拿了钱 别的也没得到什么赔偿。如果要给公司索要赔偿 应该要哪些费用 大概多少。我工资三千三。

劳动纠纷 2018-11-13 07: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原则,即发生工伤,不管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有损害结果,就应认定为工伤。当然,我们应区别意外疏忽和蓄意违章两种情况,凡属意外疏忽,即使职工在劳动过程中负伤、致残、死亡负有责任或过错,一般都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自杀自残行为、斗殴、酗酒、蓄意违章造成伤残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而蓄意违章一般是指恶劣的故意行为,包括凭主观臆断,以制造事故达到个人目的的违章行为等。
  • 伤残待遇标准: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5、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6、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7、七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
    8、八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
    9、九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
    10、十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
  • 医疗费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安装残疾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按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
    三、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
    1、职工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鑫期内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不超过12个月,经设区的市级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再延长12个月。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2、工伤职工距正常退休年龄五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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