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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欠别人打工的工资。我可以领他的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21-08-22 13: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一般,具体的发薪日期是由双方约定,法律上没有强制性的规定。那么,只要单位每月支付一次就是合法的,至于当月还是上月没有严格的规定,所以只要你所在单位都按时支付了你的工资,即使是在后一个月发上一个月的工资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 老板欠工资不给,劳动者可以拨打12333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也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 农民工讨薪可以代领工资,在劳动局帮别人代领工资通常需要注意劳动者应该获得的金额和实际发放的金额是否一致,需要仔细清点实际发放的工资数量,劳动者应当依法获得的权益是否都获得主张,有新的情况需要及时通知劳动者。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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