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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的房地产,离婚时可以分割升值部分吗?

离婚 2021-08-22 14: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房子为婚前对方贷款,但是婚后共同财产共同还贷,因而您可以要求对方补偿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的一半。孩子不满6周岁,法院一般会判决母亲抚养,父亲支付抚养费。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至于车子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依据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婚前购买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如果婚姻期间用共同财产偿还房贷的,在离婚时需要分割该房屋增值部分。房屋增值部分不是简单的理解为该房屋购买时的价格与离婚时的价格差,该房屋的增值部分是婚后已还本息、购房合同款、已还本息、现房屋价格有关的部分
  • 婚前房产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其产生的孳息或者自然增值部门也属于个人合法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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