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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先生,我们签订了住房租赁合同。我们甲方是租赁住宅。我们签订这份合同和乙方支付的时间是今年的2月14日,签订日期是今年的3月1日,现在乙方不租我们的房子,而且现在还不到3月1日。关于生效时间合同的规定在签订时生效。那样的话,甲方不租我们的房子是违反合同的吗律师先生,我们签订了住房租赁合同。我们甲方是租赁住宅。我们签订这份合同和乙方支付的时间是今年的2月14日,签订日期是今年的3月1日,现在乙方不租我们的房子,而且现在还不到3月1日。关于生效时间合同的规

合同纠纷 2021-08-22 17: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在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 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 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 签订的合同生效时间能约定的。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等等
  • 当事人是可以约定合同生效的时间的,但是这个应当和对方共同协商,对于一般的合同的话,在签订合同之后就是合同产生法律效力的时候,不同的合同类型产生的效力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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