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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先生,我想问一下,2月初在手机柜台买了手机。因为是熟人,妹妹也在那里买过手机。卖方答应卖给我的是和妹妹一样的手机,价格也一样,所以买了。但是,买了之后,发现型号不同,价格也不同。他说卖的是一样的。他这样的行为不是消费者欺诈吗?律师先生,我想问一下,2月初在手机柜台买了手机。因为是熟人,妹妹也在那里买过手机。卖方答应卖给我的是和妹妹一样的手机,价格也一样,所以买了。但是,买了之后,发现型号不同,价格也不同。他说卖的是一样的。

离婚 2021-08-22 17:4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本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
    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承诺。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销售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
    (二)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三)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的质量;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存在有网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其宣传的内容存在不一致的,或者明显低于其宣称商品或服务的标准,并且足以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产生错误认识的,就可以认定网络经营者的行为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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