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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程序

破产清算 2021-08-23 07:5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债权人会议流程包括:
    1.宣读破产案件受理裁定;
    2.宣读债权人会议职权;
    3.通告对债权人的通知情况;
    4.破产管理人作执行职务的阶段性工作报告;
    5.破产管理人宣读管理人对申报债权的说明;
    6.向债权人提交申报债权材料,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
    7.宣布债权人会议对债权的审查结果等
  • 你好,债权人第一次会议召开可以参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2条、63条,也就是说在债权申报以后的十五天以内举行。以后只要有债权总额在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或债权人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就应当召开。
    在这过程中,主持会议的组织要提前告知各个债权申报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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