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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由全体债权人组成

破产清算 2021-08-23 09: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人会议由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工作内容如下:
    1、核查债权;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监督管理人;等等
  • 债权人会议由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组成。《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 债权人会议的性质如下:
    1、债权人会议是一个法定的临时性机构;
    2、债权人会议是在人民法院领导下,由全体债权人参加并行使权利的机构;
    3、债权人会议既是依法行使权利的决议机构,又是一个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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