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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一直上班,临进生产十天开始休产假,整整休假三个月,休假这期间属于停薪留职还是带薪休假?

劳动纠纷 2018-11-13 16: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超过90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对于生育假期,国家劳动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另外,每个地区对产假都有自己的补充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关规定)
  • 女方怀孕,男陪产假国家规定2016各地区是不一样的,这里我列举两个,根据2016《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6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根据2016《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 女职工的生育假2016年的规定是什么的回答如下:女方产假规定  顺产产假  98天(含产前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增加35天。  晚育假期  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也就是113天。
      晚婚晚育标准  生育多胞胎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  难产产假  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98天基础上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
      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包含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包含4个月)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早产不成活75天[7]  流产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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