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确认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议案无效。

股权转让 2021-08-24 15: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 公司法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包括两种:
    1、内容违反效力性强制性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会决议。
    2、内容侵害未收到通知或持反对意见的股东的合法实体权益的股东会决议
  • 公司法董事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1、股东会决议要求股东以个人财产偿债;
    2、股东会伪造股东签名损害股东实体性权利形成的决议;
    3、股东会选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的情形;
    4、股东会决议直接选定董事会中的公司职工代表的情形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泰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