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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和裁定不予受理

劳动纠纷 2021-08-25 04: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予受理的案件如下: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不予受理,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
    (二)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 遇到破产清算案不予受理的情况时,当事人可以依法就不受理的裁定提起上诉。如果不予受理裁定已经生效涉及提起再审,对再审进行监督,特定条件下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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