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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2015年12月28日入的职一直到2016年2月26日才找我签合同,我签了,我签的日期是2016年2月26日,我听说超过一个月不签合同有双倍工资,我还能要到吗,我有前一个月的工资条和考勤,还有工资卡

合同纠纷 2018-11-14 15: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不签定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您可以收集证明实际劳动关系的证据反馈到当地的劳动局或者劳动监察大队申请劳动仲裁,督促企业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主张双倍工资。
    因此通常情况下,劳动者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等相关部门进行维权。
  • 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才可以"双倍工资"。这个适用范围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适用范围"中有明确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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