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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14年6月11日入职现在这家公司的,试用期工资3040,一个半月后转正工资4000元,但是公积金的基数从去年一直到15年7月基数给我交的是试用期的3040元的百分之七的基数,他们这么做对吗?我转正了,不是应该给我交我转正后的工资的基数吗?谢谢

合同纠纷 2018-11-14 16: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下列款项:
    (一)劳动者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应当代扣的其他款项。
  • 第一,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至迟一个月内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自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支付双倍工资。
    一年之后如果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二,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公积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缴纳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并赔偿损失。
  •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三险一金属于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住房公积金更是用人单位应当负责缴纳的基本费用,用人单位不应当以任何理由推脱或者不给劳动者缴纳,否则违反劳动合同法,另外,在签订合同时,按照你的说法,你遇到了空白合同,虽然劳动合同是格式合同,但主要条款需要双方协商之后确定,所以内容空白让劳动者签字肯定是违法的,对于上述两种违法情况,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也可以行事单方解除权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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